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三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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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篇1中国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

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

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对规范商业

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

重要作用。

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回应,提供

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

投资者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

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

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

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

声誉。为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

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监会在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理财

业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国内外理财业务监

管实践经验,制定《办法》。

《办法》于2023年6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8月

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37条。银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

了其中大部分意见,包括:增加充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规定,增加挂钩性结

构化产品中收益部分挂钩资产的名称规定,将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

规定中金融资产修改为金融净资产,增加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

开展宣传销售活动的规定。基于立法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考虑实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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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和完善后的《办法》共11章,8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监

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第二章基本原则,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

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

内容和制作方式。第四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第

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风险评估频率

和方式,以及客户分类标准。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提出

具体规范要求。第七章销售人员管理,对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行为、考核

机制、职业操守等提出规范性要求。第八章销售内控制度,规范销售环节的内

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第九章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发售前和发售后的报告

制度、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规定以及年度发展报告做出规定。第十章法律责任,

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一章附则,对其他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规、健康和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篇2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按照《办法》,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

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办法》亦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

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客户发生可

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也应当主动要求商业

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办法》对高端客户进行了界定,即将个人高端客户分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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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的商业银行客户。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私人银行客户的要求是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

及以上。

《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

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

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也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

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承诺或变相承诺

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亦被禁止。

此外,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

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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