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车间建设项目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版环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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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机加车间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301-230605-04-P2-937926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垧北路10号东北1300m处

地理坐标

124度51分41.478秒,46度28分9.63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32-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红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比(%)

7.5

施工工期

30d,2023年5月~6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利用原有厂房,占地面积约10205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与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并且本项目已取得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1-230605-04-P2-937926),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庆政规〔2021〕3号)要求。

(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1。

表1-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序号

类别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大庆市红岗区,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庆政规〔2021〕3号)要求,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在国家、省市级禁止开发区内,不在各类保护地内,不属于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参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3月发布的大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附图4,红岗区无生态保护红线,故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大庆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的大庆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SO2、NO2、PM10、PM2.5、CO、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说明所在地的空气、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项目西侧1760m碧绿泡,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大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大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大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庆政发[2019]11号)的规定,碧绿泡未进行功能区划分,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7-2002)V类标准。

通过区域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地下水现状个别监测点锰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外,其它水质各项评价参数均在标准之内。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排干,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功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烟尘去除率能达到80%,经处理后焊接烟尘排放量较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限值要求。发泡工序与喷漆工序共用一套处置设施,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排气筒排放的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标准限值;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排气筒(DA00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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