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历年试题精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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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历年试题精解() 六、共有与优先购买权 ★★★1.(2卷三。单。)甲、乙各以2%与%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考查知识点」优先购买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本题中,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两个选项错误。同时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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