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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司法部及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事务所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 的要求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四条 律师业务档案应真实记录律师业务活动,反映律师在开展律师业务活动中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第五条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律师证持证人
致力于提供个人合伙、股权投资、股权激励、私募、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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