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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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2010 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高层建筑的定义 1.0.2 条文说明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主要工作 3.11.1 条文说明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性能水准 3.11.2 条文说明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计算设计 3.11.3 条文说明 3.11.3 条文说明 3.11.3 条文说明 3.11.3 条文说明 3.11.3 条文说明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弹塑性计算 3.11.4 条文说明 3.12.2 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3 抗连续倒塌的拆除构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4 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时,荷载组合的设计值可 按下式确定: 3.12.5 构件截面承载力计算时,混凝土强度可取标准值;钢材强度,正截面承载力验算时,可取标准值的1.25倍,受剪承载力验算时,可取标准值。 谢 谢! 2 对复杂结构进行施工模拟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弹塑性分析应以施工全过程完成后的静载内力为初始状态。当施工方案与施工模拟计算不同时,应重新调整相应的计算。 3 一般情况下,弹塑性时程分析宜采用双向地震输入;对竖向地震比较敏感的结构,如连体结构、大跨度转换结构、长悬臂结构、高度超过300m的结构等,宜采用三向地震输入。 新增条文:提出抗连续倒塌设计概念 3.12 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3.12.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高层建筑结构结构应满足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要求,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拆除构件方法进行抗连续倒塌设计。 引入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概念—基本要求 本条规定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应满足连抗续倒塌概念设计的要求,安全等级为一级且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拆除构件方法进行抗连续倒塌设计。这是结构抗连续倒塌的基本要求。 3.12.1 条文说明 1 应采取必要的结构连接措施,增强结构的整体性。 2 主体结构宜采用多跨规则的超静定结构。 3 结构构件应具有适宜的延性,避免剪切破坏、压溃破坏、锚固破坏、节点先于构件破坏。 4 结构构件应具有一定的反向承载能力。 5 周边及边跨框架的柱距不宜过大。 6 转换结构应具有整体多重传递重力荷载途径。 7 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柱宜刚接,梁板顶、底钢筋在支座处宜按受拉要求连续贯通。 8 钢结构框架梁柱宜刚接。 9 独立基础之间宜采用拉梁连接。 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在偶然作用发生时适宜的抗连续倒塌能力,不允许采用摩擦连接传递重力荷载,应采用构件连接传递荷载;应具有适宜的多余约束性、整体连续性、稳固性和延性;水平构件应具有一定的反向承载能力,如连续梁边支座、非地震区简支梁支座顶面及连续梁、框架梁梁中支座底面应有一定数量的配筋及合适的锚固连接构造,防止偶然作用发生时,该构件产生过大破坏。 3.12.2 条文说明 1 逐个分别拆除结构周边柱、底层内部柱以及转换桁架腹杆等重要构件。 2 可采用弹性静力方法分析剩余结构的内力和变形。 3 剩余结构构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Sd ——剩余结构构件效应组合设计值; Rd——剩余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根据结构的几何参数及材料强度标准值或平均值确定。 关于效应折减系数β,主要是考虑偶然作用发生后,结构进入弹塑性内力重分布,对中部水平构件有一定的卸载作用。 3.12.3 条文说明 Ψqi —— 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Ψw——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2; ηd——竖向荷载动力放大系数。当构件直接与被拆除竖向构件相连时取2.0,其他构件取1.0。 本条假定拆除构件后,剩余主体结构基本处于线弹性工作状态,以简化计算,便于工程应用。 3.12.4 条文说明 *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8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1.0.2 本规程适用于10 层及10 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 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 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 至9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结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含单层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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