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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无资质劳务承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作者:韩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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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因工程总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将工程劳务施工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常常引发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劳务队工人工资纠纷,造成发包人发生经营亏损,甚至被降低资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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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分析的案例
【案例一】河南劳务分包工程,工人工资劳动争议案件。
2012年4月,公司将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郑某施工。2012年10月31日,涉案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完毕,结算价为700,533.45元,答辩人共支付郑某工程款838,507元,已经超额支付了工程款。
但是,不知是郑某想多要工程款,还是郑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原因,郑某下属包工头和十几名工人在某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拖欠的工资10余万元。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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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地劳务分包工程,工人因公死亡案件。
公司在某地承揽一专业分包工程,将劳务分包给一个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劳务队中一名工人因操作不当,被支撑的建筑材料当场砸中头部身亡。
为了避免不良影响,公司支付了死亡工人家属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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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山东劳务分包工程,工程结算款争议案件。
2012年,公司在山东承揽某工程,将劳务施工分包给张某个人。至2012年底,公司已支付合同工程进度款至总价款的85%。2013年春节前,张某带领数名工人采取打横幅、围堵等手段,要求公司再支付工程款160万元,如果不给,就一直闹下去。最严重时,派出所出动数名警察将闹事的工人带离现场。公司无奈先支付张某工程款60余万元,但是张某不依不饶,依旧组织工人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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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纳的问题
结合上述几起案件,我归纳出以下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1、????????? 发包人、承包人与劳务工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2、?????????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3、在劳务承包人无资质的情况下,发生劳务人员伤害、死亡的问题时,发包人的责任与处置办法?
4、在劳务承包人无资质的情况下,劳务人员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时,发包人的责任与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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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
(一)发包人、承包人与劳务工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1、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资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法律关系;承包人与劳务工人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
2、如果承包人无资质,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规章规定,劳务人员与发包人之间成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务人员提供劳务工作期间,发包人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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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1、如果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第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的”,所以发包人与无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2、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详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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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劳务承包人无资质的情况下,发生劳务人员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害赔偿的问题时,发包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在劳务承包人无资质的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劳务人员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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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发包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定事故原因,明确责任。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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