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第二十章公务员管理的监督.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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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教程 (第三版)   主编 舒 放  王克良  第20章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行政法律监督,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对各级机关(包括其行使公务员管理职权的公务员)从事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任免、交流、工资、辞退等各项公务员管理活动所进行的法律审查和纠正。 重点问题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事由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方式 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20.1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主体,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政策,对公务员管理的监督行政机关 (包括行使公务员管理职权的公务员)从事各项公务员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 20.1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我国公务员管理的监督对象主要有两个: 一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负有公务员管理的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员,即管理公务员的公务员。 20.2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事由 20.2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事由 20.3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方式 20.3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方式 20.4 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20.4 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20.4 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20.4 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20.4 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关键术语 管理 监督 监督主体 监督对象 监督事由 监督方式 主要责任 直接责任 任免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公务员管理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2.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事由有哪些? 3.什么是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方式? *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20.1.1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主体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20.1.2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对象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法规定的监督事由 一是不按法律规定的要求或者条件办理的; 二是不按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的; 三是随意变更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具体来说,其内容主要包括: (1)各级机关在进行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时,必须严格按照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和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2)各级机关要变更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必须严格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否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将依法查处。 (3)各级公务员机关在录用、任免、奖惩及辞退公务员时的任何一个管理行为,不仅有其内在的实体要求,而且还有操作规程的要求。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方式,主要是指监督主体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后的处理方式。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法规 定的监督方式 宣布无效 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 新办理或补办有关手续 撤销其决定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有下列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7)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是指某项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或者说某一管理行为的直接实施者 “直接责任”人员 “主要”人员 是指对某项或某方面管理工作负有组织、指挥、把关、审批等职责的领导人员。 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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