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现代化前瞻.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民法现代化前瞻 百有免费在线资料库() 收集   [摘 要]民法现代化与经济、社会、文化的现代化息息相关,它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渐进的变革过程。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关键是民法的活法化,它取决于成文法与非完善的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与熟人社会、私法文化与传统法文化这三大矛盾的克服;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推进,中西法文化的暗合构成了矛盾可能被克服的理由。   [关键词]民法,现代化,法文化,矛盾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12月23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这标志着当人类社会迈入21世纪门槛的时候,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古老的文明国度迎来了民法现代化的新高潮-民法法典化。现代民法以民法典为基本载体,民法典是实现民法现代化追求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有了民法典,不等于就实现了民法的现代化。学术界、司法界多数学者和专家已清醒地认识到民法实现法典化的同时,必须实现民法的活法化,最终才能真正实现民法的现代化。所谓民法的活法化,指主要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民法制度、民法原则、民法文化被国人普遍接受、认可和自觉地遵循。笔者认为民法现代化的这种目标和要求是由民法现代化的内涵所决定的。理由主要有三:   其一,民法现代化作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变革的一部分,决不是孤立的、静止的,它与经济的现代化、社会的现代化、文化的现代化紧密相连、息息相关。“民法是商品经济的天然伴侣,商品经济的发展史,也即是民法逐渐成长的历史。”[1]从古代罗马法到近代法国民法典再到现代德国民法典,其各个时期的经济形态呈现出简单商品经济—初期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因此民法的现代化必然建立在现代化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民法又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奴隶主共和制、民主制为民法埋下了萌芽的种子。19世纪初期,伴随着资产阶段的兴起,市民阶层的出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才应运而生。同时,民法的现代化也离不开深厚的现代私法文化的生成。17、18世纪卢梭、洛克、孟德斯鸠等资产阶段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的广泛传播成就了私法文化的滥觞,催生出了诸如《法国民法典》这样优秀的民法典范。[2]   其二,民法现代化是民法的移植与继承,民法外来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统一。一方面,一国要实现民法的现代化,不可能不借鉴他国尤其是先进国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民法制度、民法原则、民法文化、民法观念等,尤其对不发达的非西方国家来说更为如此。另一方面,任何一国的民法体系的形成都离不开本国固有的法律传统。如果一个国家从另一个国家移植过来的某些民法制度、民法文化等不适合本国国情,不被民众普遍认可并遵守,那么表面上看起来无论多么先进多么完美的法律充其量只是“纸上谈兵”。   其三,民法现代化作为一个复杂的、长期的、渐进的变革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的现代化必须深深扎根于民俗的日常行为、习惯、风俗之中。与其他法律相比,民法的现代化似乎更难,更为复杂。从历史的角度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现代化主要是依靠自身而从其内部开始进行的,持续了大约两个世纪。而非西方国家的民法现代化主要依靠外来法律的引进、移植,是从其外部开始。这样,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外来民法制度与固有民法制度的碰撞,外来法律文化与本土法律文化的碰撞,外来政治、经济体制与本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冲突,以及这三者的交织。正如高鸿钧先生所言,“对于历史悠久的法律传统来说,改革通常面临更大困难。这种法律传统的现代化过程,操之过急往往会导致社会动荡和传统复归。即便认为传统法律一无可取,似也应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和缓冲的时段,否则,人们会拒绝接受新法律,倾向继贯适用原先的法律,从而导致欲速则不达。”[3]因而,民法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因为一部民法典的制定而立即实现现代化。   不难看出,由于民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紧密联系,民法现代化更多地取决于经济的现代化,取决于现代民法与社会基础、文化传统的协调发展。那么,考察我国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现状,它们是否与民法现代化存在矛盾和冲突,矛盾和冲突是否能在现有的制度下得以解决,便成为我国民法现代化进程中应当关注的重要课题。笔者在下文中试图从民法与经济、文化、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见。   二、中国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大矛盾   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原有社会结构的变化,民法观念和私法文化的传播,民法法典化运动的高涨,所有这些都昭示着中国民法现代化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法制愈发展,它的内部矛盾尤其是深层次矛盾便愈加显露,成为阻碍法制建设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中国民法现代化目前面临着先进的成文法和不完善

文档评论(0)

神话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03223011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