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及调整改派流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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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及调整改派流程 为了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及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工作,现将近期上级教育部门及人事主管部门的相关就业派遣政策及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汇总如下: 一、就业派遣的相关规定 (一)毕业生与行政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人事档案托管权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 已签订合同书、就业协议书、或有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录用或录用证明书的行政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就业报到证直接派遣到该用人单位; (二)与私营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灵活就业的情况 1.如无其他考虑因素,建议将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 2.如将报到证派遣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自行决定): (1)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 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 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报到证请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委托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南宁人才相同处理,下同)。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南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写签名。 (2)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的毕业生出具就业证明(以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为准),要求如下: 毕业生意见栏: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南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写签名。 用人单位意见栏:同意****(毕业生姓名)的档案托管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南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请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南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教育厅统一派遣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方法 1.在6月11日(星期五)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统一派遣回生源地,派遣回生源地的具体单位名称依各省、各市的具体政策办理(详情见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网——就业政策栏的《2010年各省市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派遣办法》)。 2.在6月11日(星期五)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而又不愿意立即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可暂时托管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证暂不打印,待日后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自行持托管协议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直接打印,并在该中心办理户口迁移及档案转移的相关手续。 二、毕业生调整改派流程和具体要求 教育厅在6月份统一安排各高校打印报到证,受理毕业生个人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时间定为7月2日以后,具体的受理部门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因部分毕业生在教育厅规定我校统一打印报到证的时候,已经打印了报到证,但后来因各种原因(如原未落实就业单位但后来落实了,或是原来已将报到证派遣到了某一用人单位)需要重新将报到证派遣往其他单位的,属调整改派的范畴,需按以下要求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一)原来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打回生源地的情况 在教育厅规定我校统一打印报到证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已将报到证派遣回了生源地,但后来落实了就业单位的,需要重新将报到证从生源地派遣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办理程序如下: 1.持原来的报到证(含白色的下半联,一般存放在毕业档案内)以及用人单位的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合同书等),到招生就业处开具调整改派证明; 2.毕业生持原《报到证》(含白色的下半联)、就业证明材料和招生就业处开具的调整改派证明,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重新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持新打印的《报到证》上半联(蓝色)及原《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初教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三学院的毕业生到长岗校区保卫科)调整户口迁移证,不详事宜可咨询保卫处(办公室电话:3908093)。 4.毕业生将新打印的《报到证》下半联(白色)相办法存入毕业生档案。 5.毕业生持新打印的《报到证》上半联(蓝色)及调整好后的《户口迁移证》到新单位报到。 (二)原来已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了某一用人单位,后来需要重新调整改派到另外新单位的情况 1.毕业生需根据《广西师范学院毕业生违约管理暂行办法》(桂师院学字[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持《广西师范学院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申请表》及原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解除协议的相关手续;(具体文件请登录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网——就业政策栏了解) 2.毕业生持(1)原来的报到证(含白色的下半联,一般存放在毕业档案内)、(2)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3)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4)新用人单位的同时录用的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合同书等),到招生就业处开具调整改派证明; 3.毕业生持第2项要求的共4项材料和招生就业处开具的调整改派证明,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重新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持新打印的《报到证》上半联(蓝色)及原《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初教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三学院的毕业生到长岗校区保卫科)调整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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