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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XXX因摄影作品著作权索赔案 案例内容关键词: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 案例内容概要:因公司相关人员著作权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业主提出投诉和交涉后未能及时处理,业主告万科侵犯其著作权并要求索赔。 撰写部门:深圳地产法律室 撰写人:陆建 审核人:罗永国、徐洪舸 完成时间: 案例描述 XXX系威登业主,专业摄影师,曾经在《万客会》上发表过摄影作品。 2000年6月,XXX将其于98年在美国采风期间拍摄的一幅照片交给万客会,刊登在《万客会通讯》第7期,万客会支付了40元使用费。 2000年8月18日,《南方都市报》因进行“深圳20年规划、城建、地产回眸与展望”专题系列报道——四季花城楼盘宣传的需要,使用了该幅照片。XXX发现后认为万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是侵权行为,为此向万科索赔15万元,并声称如打官司索赔数额将更高。 2001年6月,XXX委托律师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万科侵犯其著作权、名誉权(因《南方都市报》误写其为“四季花城”业主)。诉讼请求为万科向其公开书面道歉、赔偿原告损失7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因分析 公司相关人员著作权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在XXX提出投诉和交涉后未能及时处理。 解决过程 在XXX委托律师发来索赔传真后,公司多次主动与其沟通协商,表示愿意给予一定补偿,但其索赔额过高,无法接受。由于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于2001年7月19日开庭,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索赔数额过高;同时法庭认为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因此作出如下判决:万科向XXX书面道歉,赔偿10000元,驳回XXX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按判决书履行。 经验、教训 公司全体职员应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常识,提高著作权意识,在遇到和处理此类事务时须完善相关手续。 在出现此类纠纷时,应及时知会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将事态扼止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公司的损失。 预防措施 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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