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城市管理局案件办理申报审批程序.docVIP

安吉县城市管理局案件办理申报审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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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城市管理局案件办理审批程序 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局执法人员案件办理的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安吉县城市管理局案件办理、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 案件办理、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份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两类。 一、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可采取简易程序处理,由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决定内容和相关权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 当场处罚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登记表,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一并报局属执法大队,并在一个月内报局法规科备案。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案件办理过程分为巡视检查、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研究处理、处理决定执行、备案归档六个阶段。 (一)巡视检查阶段 在该阶段,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巡逻、视察城市管理相关各方面情况。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向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立案审查。 责任人:各巡查中队 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执法检查时,应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执法巡视、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当时拒绝签名,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巡查记录上注明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巡查情况摘要,交负责人阅示。 通过举报等形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填写举报登记表,注明举报时间、举报人情况、举报内容、受理机构意见等。 (二)立案审查阶段 在该阶段,城市管理局各级领导对巡查阶段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查,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如认定违法,则决定立案处理。 责任人:执法中队、执法大队、局法规科、局相关领导 属于立案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两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赴现场检查、制作笔录、现场图像资料、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报执法大队领导批准。对报批立案的案件,有关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立案审批表的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各执法大队报局法规科备案。 对有关行政部门书面提请处理的案件,由局法规科在三日内完成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制定有关大队承办查处,并书面告知行政机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自确定不予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政机关。 立案审批表应裁明案件来源、案由、案发地、当事人情况、简要违法事实及立案理由、案件审核部门意见、执法大队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批。 (三)调查取证阶段 在该阶段,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违法事实的证据等材料。 责任人:执法中队、执法大队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客观、公正、全面地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等。 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告知调查项目。 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有关笔录,并做好现场拍摄和录音、录像工作,必要时,应当绘制现场图。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原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在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经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可以对证据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当场清点,开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一式三联,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双方核实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其中一联送达当事人。当场清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适当的场所清点,并告知当事人及时到场校验并签章确认。 调查取证工作应于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束。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研究处理决定阶段 在该阶段,通过审查收集的相关证据,查找有关的法律依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表,由城管局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人:执法中队、执法大队、局法规科、局相关领导 案件审批采取五级审批制度,即承办人阐明违法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拟作出处罚的理由及内容,交执法中队复核; 在收到承办人审批申请三个工作日内,执法中队对承办人提出的事项,就案件管辖权、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进行复核,就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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