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细则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docVIP

法律知识细则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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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能,形成保险中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保险中介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08〕122号),结合河南实际,规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分类监管是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客观信息,综合分析评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办法。   第三条 分类监管对象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等3个分类监管评价类别。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建立合规性和稳健性两大类20个指标,评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合规风险、稳健风险和综合风险。合规风险分值和稳健风险分值分别为其项下各评估指标分值之和。综合风险分值为合规风险分值与稳健风险分值之和。分值越大,代表风险越高。   第五条 原则上按照综合风险分值从高至低,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划分为现场检查类机构、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和一般非现场检查类机构。现场检查类机构、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的数量不少于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数的5%、20%。   第六条 分类监管类别评定的基础信息数据来源有: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按规定或要求上报的监管数据信息;   (二)保险公司按规定或要求上报的监管数据信息;   (三)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调研掌握的有关数据信息;   (四)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反映,并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实的有关数据信息;   (五)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其他单位、个人反映,并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实的有关数据信息;   (六)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审计材料中反映的数据信息。   第七条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实际及时采取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不受年度分类结果约束。   第八条 对一般非现场检查类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为扶持发展对象,向行业、社会和其他政府部门推荐、介绍其业务发展模式和经验;   (二)在行政许可、监管报表报送和日常经营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和信息支持,促进其业务上台阶、服务上水平,做大做强;   (三)一般不安排固定的现场检查计划。   第九条 对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投保人谨慎与其发生保险中介业务;   (二)审慎对待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日常监管中给予更多的帮助,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该类机构高管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纳入年度常规现场检查名单,视情况开展依法经营情况的督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条 对现场检查类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谈话,责成提供书面说明和整改方案;   (二)增加外部审计次数,重点关注其保证金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情况,督促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三)限制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强化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河南保监局报送上一年度《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综合风险评价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河南保监局报送上一年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摸底表》。   河南保监局原则上每年对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分类评估,并向各机构通报其自身的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和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的结果仅在中国保监会系统使用。   第十三条 附表构成本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根据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河南保监局适时调整监管指标体系和分类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评估指标   一、合规性指标   (一)业务合规指标   1.评价重点:   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合规情况。   2.评价内容:   (1)存在以下情形: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投保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以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泄露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利用业务便利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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